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和持有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